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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信息

电源要求

切勿使用购买时所在国家的电压供应以外的电源电压。使用不正确的电压将导致火灾或电击。正确的电源电压和频率如下:

AC 100-240V、50/60Hz

关于无线电波

请勿在靠近医疗设备或电子设备的地方使用本产品。无线电波干扰可影响设备的运行或性能。

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

部件名称 有害物质

(Pb)

(Hg)

(Cd)
六价铬
(Cr(VI))
多溴联苯
(PBB)
多溴二苯醚
(PBDE)
印刷电路板零部件 ×
电源零部件 ×
电气零部件 ×
结构零部件 ×
图像扫描/光源单元 × ×
本表格依据SJ/T 11364 的规定编制。
○: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/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。
×: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/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。
注释:根据产品的不同,一些部件不适用于此指令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
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
本标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,标志中央的数字代表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。
只要您遵守与本产品相关的安全与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,在从生产日期起算的上述年限内,就不会产生环境污染或对人体及财产的严重影响。
  1. 标明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范围,说明所有控制、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;
    • 使用频率:2.4 - 2.4835 GHz
    •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(EIRP):
      天线增益<10dBi时:≤100 mW 或≤20 dBm
    • 最大功率谱密度:
      天线增益<10dBi时:≤10 dBm / MHz(EIRP)
    • 载频容限:20 ppm
  2.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、加大发射功率(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),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;
  3.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;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;
  4.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,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、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;
  5.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。